证人对于案件的真相的探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吗,但是,我们的生活中会出现很多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自己的罪行,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因此,我们需要认真的研究下打击报复证人罪,那么,打击报复证人罪_立案标准,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是什么?律师网为大家全面解答下。
1、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
打击报复证人罪_立案标准,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2、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具体犯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因此,如果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
3、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认定
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本罪的特征: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手段恶劣的;
3、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打击报复证人罪_立案标准,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4、打击报复证人罪量刑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即泄密罪。
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泄密罪的,即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各位朋友们有没有认真读完律师网分享的内容呢?自然就对打击报复证人罪_立案标准,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的知识点有了充分的了解了吧,总之,法律一定会保护好证人的合法权益。